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促进晋城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近期,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针对近年来晋城市部分县区存在的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瞒报套取救助资金、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将各项救助标准调整落实到位;对补助个人的要通过社会保障卡或惠民惠农“一卡通”按月进行发放,不得发生因预算资金不足而造成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合理安排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用于劳务派遣、办公费、基础设施建设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问题;梳理社会救助政策,核准救助对象,建立财政、民政、残联等多部门组成的困难群众救助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着力解决漏发、漏保等问题发生,确保“应发尽发”和“应救尽救”。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注重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完善救助政策有机衔接,对救助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对此次专项治理整顿中排查出的问题,全市各相关部门将举一反三,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在查漏补缺、建全长效机制等方面下更大功夫,促进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合理,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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