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新时代甘肃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通过“四化”举措推动“以评促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
统筹安排一体化。《评价办法》将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四史”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忧患意识和斗争精神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的六项主要内容,以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各类群体思想政治工作等思想政治工作的七大领域作为评价内容,将甘肃全省各市州、省直机关、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校党委(党组)作为评价对象,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思想政治工作各领域的全覆盖。
分类推进对象化。《评价办法》明确,评价工作由不同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其中,甘肃省委宣传部负责各市州、兰州新区思想政治工作评价,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评价,省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省直机关部门和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评价,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省内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省委网信办负责网络思想政治工作评价,各市州党委、兰州新区党工委负责本地区包括中小学和各类群体在内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通过分类别、分领域推进,增强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工作评价指标化。《评价办法》采取自查自评和实地评价相结合,平时情况、民意测评和现场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确保评价客观准确,《评价办法》分领域推出市州、省属国企、省直机关、省属高校4类测评打分标准。其中,市州设计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7个,省属国企设计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4个,省直机关设计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5个,省属高校设计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21个。每项指标都和实际工作挂钩,根据不同内容、不同工作量赋予不同分值,对市州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加入了“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公益广告刊播情况等指标,对省属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加入了“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政工职称纳入国家专业技术职务序列相关工作等指标,对省直机关部门和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加入了机关“学习走廊”建设情况、“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情况等指标,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不单有对高校党建、思政教育、基层思政工作质量和水平进行评价的指标,还有对高校教师政治立场、遵纪守法、政治学习和师德师风等评价指标,更有对高校学生坚定信念、遵纪守法、思政学习和个人素质等评价指标。通过将具体工作转化为打分标准,真正实现了以考核评价促推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
责任考核实效化。《评价办法》明确,甘肃全省思想政治工作评价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评价。季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和相关平台上发布,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年度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党委(党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年度测评结果优秀等次的党委(党组)以及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此举旨在通过强化结果运用,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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